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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附中初中部学业评价方案

2021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3-07-12  点击数:

自2010年9月起,北大附中初中部对学生学业采用等级与绩点并行的评价方式,强调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性。该模式与传统的分数评价体系有所不同,每一名学生都将在学业评价平台上拥有一个学业发展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学业成绩、教师评价等各项参考指标。学业评价方案在2021年6月进行第六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业评价维度及评价项目设置

学生学业评价由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构成。

过程性评价一般包括以下维度:出勤状况、课堂参与度、日常作业与检测完成情况、学科实践活动(教师根据自身授课需求安排的如课堂展示、报告、户外实践、实验等内容)完成情况等。

终结性评价一般包括期中、期末练习,或相应的学科成果展示、汇报等。

根据不同学科及不同学期的具体情况,评价维度及评价项目设置会有所不同。任课教师需要在每学期起始课时对学生公布评价维度及各评价项目所占比重。

二、评价维度及评价项目占比

(一)初一年级文化课

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评价维度和评价项目占比要求如下:

(1)终结性评价占70%。

(2)过程性评价占25%。

(3)考勤占5%:根据平台请假系统自动生成。

期中、期末练习成绩均以百分制呈现,折合所占比例后计入学期总评(下同)。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四门科目的评价维度和评价项目占比要求如下:

(1)终结性评价占50%。

(2)过程性评价占45%。

(3)考勤占5%:根据平台请假系统自动生成。

(二)初二年级文化课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六门科目的评价维度和评价项目占比要求如下:

(1)终结性评价占70%。

(2)过程性评价占25%。

(3)考勤占5%:根据平台请假系统自动生成。

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科目的评价维度和评价项目占比要求如下:

(1)终结性评价占50%。

(2)过程性评价占45%。

(3)考勤占5%:根据平台请假系统自动生成。

(三)初三年级文化课

初三年级全部文化课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的评价维度和评价项目占比要求如下:

(1)终结性评价占70%。

(2)过程性评价占25%。

(3)考勤占5%:根据平台请假系统自动生成。

(四)艺术、体育学科

音乐、美术等艺术类学科及体育学科,不设置终结性评价维度,学期总评均由过程性评价构成。具体评价项目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本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并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评价方案。

艺术学科校内评价项目成绩,作为学生平时表现的重要依据,用于确定并计入学生学考成绩。

体育学科除完成校内评价项目外,学生还需参加北京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按北京市统一标准,确定并计入学生学考成绩。

(五)其他课程

心理、科学、综合实践活动(文化魔方、俱乐部、选修课、元培项目等)等科目,不设置终结性评价维度,学期总评均由过程性评价构成。过程性评价项目占比要求如下:

(1)考勤及课堂参与占40%,课堂表现及态度占30%,探究或学习成果展示占30%。

(2)具体评价方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本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并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评价方案。

三、学期最终评价等级和绩点

学生每学期的最终评价成绩为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考勤三部分的总和。在学期中,教师需严格地对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及时登录平台录入过程性评价成绩。平台将于学期末根据教师对各评价项目设置的比重,自动计算学生本学期的最终成绩——本学期学科综合分数。

学生每学期的最终评价将同时以分数和等级的形式呈现。学生每完成一学期的学习和评价,获得学科综合分数后,电脑系统将按照本年级人数比例自动生成学业等级和成绩绩点。

分配方式如下:

人数比例

学业等级

绩点

前10%

A+

4.333

11%—25%

A

4.000

26%—40%

A-

3.667

41%—60%

B+

3.333

61%—80%

B

3.000

81%—90%

B-

2.667

91%—95%

C+

2.333

96%—100%

C

2.000

学期综合分数低于60

F

0.000

注:

1.综合分数低于60分的学生将获得F等级,同时不纳入总排名的基数。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学期评定等级分为A、B、C、F(其中F为不及格)。

3.心理、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学期评定等级分为通过、不通过。


四、特殊情况

1.考勤及请假

教师严格记录每节课的学生考勤。学生迟到10分钟之内,考勤记为迟到,学生未到或迟到10分钟以上则视为该节课缺席。每学科缺席达到或超过该学科总课时的10%、20%、30%,则分别扣除该学科考勤分数的20%、60%、100%。

缺席未能及时提交请假申请者视为旷课。学生旷课1节,扣1分;旷课2节,扣3分;旷课3节,扣5分(旷课除影响学分外,还要受学校相应的纪律处分,参见《学生不良行为说明》)。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需要办理休学手续,学期成绩不作记录。

2.缓考及补考

凡因病确实无法参加期中、期末练习的学生,需办理缓考手续,且在新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根据难度系数折算为期中或期末成绩,同时学期最终评价分数和等级进行相应的调整。

学期最终评价获F(F为不及格)等级的学生,需参加新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学期最终评价等级为C。

3.免修

对某课程已有深刻理解并准确掌握的学生,首先需要了解并认可免修制度,之后向年级递交免修申请。经学科组教师集体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获得优秀等级者,可获得该学科免修资格,考核完成一周后,学科组向该生出具免修考核反馈单。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该学科考勤分记为0分(每学科的考勤分为5分),该学科学业成绩由期中期末练习成绩构成。同时,该生应递交免修的书面申请,申请需要写清申请免修的原因、免修期间的学习安排和安全保障,并由学生和家长签字。

免修申请得到批准后,申请人严格按照在申请书中承诺的规划实施自主学习,确保免修期间的安全,自主学习的有序和有效。

免修生在免修期间仍需按时参加该科目的期中、期末练习,并在该科目学业综合评价等级中达到A,方可继续申请免修。

免修周期为一学期。新学期如想继续免修,需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考核。音乐、体育、美术、心理、综合实践活动等不接受免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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