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礼堂使用管理,确保礼堂使用合理、有效,特制定本规定。全体在校师生、职工使用礼堂,须遵守本规定。
一、申请
1.申请人:北大附中初中部在职教职工。学生、课外活动外聘教师等人员申请使用礼堂开展活动,需由在职教职工代理申请。
2.申请人责任:申请人须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向学校场馆负责人(校办公室主任,下同)提交活动安全及应急预案,督促活动参与者遵守场馆使用管理规定。代理申请使用礼堂的,代理申请人须督促活动负责人做好以上工作。
3.申请流程: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办公系统(OA)向场馆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签署《北大附中初中部场馆使用承诺书》。申请时应注明活动起止时间、设备需求等。活动人数超过100人时,需提交应急疏散方案。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需在校办备案,活动负责人须督促校外人员遵守礼堂管理规定。
4.申请冲突协调:场馆负责人将参考申请时间顺序、活动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申请进行协调安排。
二、使用
(一)活动开始前
1.申请人需至少提前20分钟与场馆负责人联系,验收场馆,落实设备准备情况并进行调试,做好活动准备工作。重大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天做好上述准备工作。
2.需要变更礼堂内陈设、装潢布置时,申请人须征得场馆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不得采取可能造成永久损坏的方式布置场馆。
3.活动须按申请时间准时开始。如超过申请时间30分钟仍未开始,则视为爽约,并取消本次使用申请。
4.活动因故不能举行,申请人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过办公系统(OA)取消预约,否则视为爽约。
(二)活动进行中
1.申请人应做好现场的秩序组织、安全疏散工作,所有安全通道应有专人负责。
2.不得擅自操作场馆内的电子电气设备,如有需要,申请人应提前与场馆负责人沟通,请专业人员操作,确保公共设施和人身安全,防止火患发生。
3.爱护场馆内设备、家具、装饰等,不可损坏。
4.遵守公共道德,不出现吵闹、喧哗等可能影响周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5.严禁携带食品、有色含糖饮料进入场馆。
6.保持场馆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三)活动结束
1.活动须按申请时间结束,申请人须负责组织清理场馆,恢复场馆原有布置,带走废弃物。
2.活动结束后,申请人需联系场馆负责人验收场馆。
三、违规责任追究及赔偿
一旦申请使用北大附中公共场馆,则默认申请人已熟知本规定及《北大附中初中部场馆使用承诺书》,并对其中所有内容表示认可,自愿全部遵守。
如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按以下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申请人进行赔偿。
(一)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丢失损坏
1.因违规使用礼堂及设备设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将按学校相关规章,追究申请人责任。触及国家法律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因违规操作设备设施,导致设备设施丢失、损坏的,申请人须照价赔偿。
(二)活动组织违约责任
1.爽约责任:记录在案并取消该申请人10个教学周内任何场馆的申请资格;爽约累计3次者,取消该申请人今后任何时间、任何场馆的申请资格。
2.超时责任:活动结束时间拖延,未按时离场,影响下一场活动或超出静校时间的,对申请人及活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累计3次者,取消该申请人20个教学周内申请任何场馆的资格。
3.卫生责任:活动结束后,未恢复场馆原有布置,或场馆内留有废弃物等,申请人及活动负责人须立即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敷衍了事,将记录在案并取消该申请人10个教学周内申请任何活动场馆的资格;累计3次者,取消该申请人今后任何时间、任何场馆的申请资格。
4.秩序责任:活动秩序混乱,影响其他区域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的,对申请人及活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取消该申请人10个教学周内申请任何活动场馆的资格。
5.有以上责任记录的申请人,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评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