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遵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积极响应北京市关于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修订工作,营造安全卫生的校园环境,保障全体学生、教职工的健康,防止垃圾污染环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全体学生、教职工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分类投放各类垃圾(分类标准详见表1),确保不错投、不乱投。
2.校园垃圾按以下三项进行分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3.在校园内设有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垃圾桶,全体学生、教职工投放垃圾时,须进行分类。
4.学生、教职工须在指定区域就餐。厨余垃圾应投入相应的厨余垃圾桶内。食品包装、一次性餐具等,须投入其他垃圾桶内。
5.体育场馆内仅设置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垃圾桶,可回收垃圾可以投放入内。食品、有色饮料等不得带入体育场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也需投入教学楼或餐厅的相应垃圾桶内。
6.各班应经常开展垃圾分类的相关宣传、学习活动。针对本规定,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提交校办公室。
表1 常见垃圾分类标准
类别 |
常见垃圾 |
可回收垃圾 |
纸类:书籍、报纸、包装纸、纸质容器等 塑料: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盆等 金属:易拉罐、剪刀、金属餐具等 玻璃:玻璃瓶、玻璃杯、平板玻璃、镜子等 织物:衣物、皮鞋等 |
厨余垃圾 |
餐饮垃圾: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骨头等 园林垃圾: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
其他垃圾 |
被污染的可回收垃圾(如沾有油渍的纸巾、塑料袋、布料等),以及不在上述分类中的其他垃圾 |
注:
1.投放纸类时不可乱扔乱丢,应打捆后整齐放置。
2.瓶罐类物品,应将容器内产品用尽,清理干净后投放。
3.投放尖锐物品(玻璃碎片、破损的易拉罐等)时,应缠绕保护物(如胶带、布料等)。